开封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五大古都之一、著名的八朝古都。那么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底蕴十分悠久的城市,开封的供热政策和法规是如何的啦?下面就跟随金旗舰暖气片一起来看看吧。
八朝古都开封供热政策和法规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1〕2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96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特点,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改”),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三条“既改”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ㄒ唬�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且具备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
�。ǘ┎皇粲诔鞘蟹课菡魇辗段В艺0踩褂媚晗拊�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
�。ㄈ┌凑铡逗幽鲜〖扔薪ㄖ谀芨脑旒际豕娉獭返墓娑ǎ锊坏浇谀�65%标准的居住建筑;
(四)采用集中采暖方式,但未实现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控制的居住建筑;
�。ㄎ澹┑ヌ骞こ滩灰松儆�3000平方米或小区居住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
第四条“既改”资金来源按照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既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既改”项目奖励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及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既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业主委员会或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负责“既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处及其有关社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中介机构,应加强对“既改”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政策、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对“既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既改”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章建设单位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由负责“既改”的建设单位按照本章规定程序逐步实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动员发动。采用张贴公告、印发宣传页、召开大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必要时应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动员,要求产权所有人填写“既改申请表”存档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收集整理改造项目的原始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原工程设计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建造年代、计算书、变更资料、业主信息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编写申报资料,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指南)。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改造项目实施节能诊断(见附件三:既有建筑节能诊断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按初步估算向业主收取应由业主承担的“既改”资金部分,并设立单独账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统一使用管理,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图纸设计(一般委托原建筑图纸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单位进行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招标,同时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与各中标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既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计划、管理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应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组织各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既改”项目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自检自改。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经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及申请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既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并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备案的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决算审核。
第二十四条凡需要进行委托办理的事项均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第二十五条屋面节能改造工艺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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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浪闶┕ぃ聿姆浪慵捌浔湫畏�、檐口、泛水、落水口、预埋件等处的细部做法,必须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外墙节能改造工艺流程及标准:
�。ㄒ唬┗愦�:外墙附着粉尘、油污应冲洗打磨干净,有空鼓现象应将其凿除,用1:3水泥砂浆将墙面抹平;原饰面为外墙砖的,可先进行拉拔试验,如粘接强度不小于0.4MPa,可直接进行粘贴保温材料,否则应清理外墙砖再进行粘贴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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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粘贴保温材料,每层及洞口处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
(四)安装锚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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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外窗改造需入户进行,事先应与业主联系,确定测量及改造时间。其改造工艺流程及要求:
(一)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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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装窗扇。
第二十八条外墙附属物的处理:
(一)外墙附属物是指空调外机、防盗网、下水管、燃(煤)气出口管、电(网)线等相关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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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供热采暖系统计量节能改造
第二十九条室内采暖计量及分室温度控制系统节能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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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凳└脑烨坝Χ栽┤认低车墓艿馈⒐似�、阀门和散热器等进行清理,保证温控阀和热量表安装前系统内无焊渣、锈皮及沙粒等杂物。
第三十条室外管网系统节能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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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热源及热力站节能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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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攘φ镜亩τ玫�、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等应分项进行计量。
第五章工程改造质量
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进行“既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应勘察建筑物的现状,并结合实际,依据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既改”项目图纸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等项目。
“既改”项目图纸设计除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文件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ㄒ唬┩獗N孪低成杓朴Π裁糯翱蛲獠喽纯�、空调板、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
(二)如采用预制外保温系统,须提供立面规格分块及安装设计构造详图;
(三)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应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第三十三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和本细则第三章、第四章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中,应特别注重本章节以下条款。
第三十四条使用材料及产品进场规定:
(一)使用材料及产品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或认证,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ǘ┦褂貌牧嫌弑覆泛细裰�、使用说明书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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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玫谋N虏牧戏阑鸬燃兑锏紹2级以上,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采用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应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热桥部位的处理:节能改造中应注意对构造柱、圈梁、窗过梁、腰线、挑檐板、空调板、女儿墙等热桥部位进行外保温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保温与防水施工相互结合的方法,对缝隙部位采用聚氨酯密封剂填堵,易于施工部位采用同外围护结构相同的施工方案,不宜施工的部位可小面积使用保温浆料处理。
第三十六条防火隔离带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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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成品保护:
(一)施工前应将门窗及墙面遮挡保护好,以防玷污;
(二)滚涂完成后,应及时用木板将洞口保护好,防止碰撞损坏;
(三)拆、翻架子时,要严防碰撞墙面和污染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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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苛细稍锴埃Ψ乐褂炅�、尘土玷污侵袭,如一旦发生,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满足国家和《河南省“既改”项目验收手册》规定的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且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等条件和要求。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
第三十九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
第四十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一般规定:
�。ㄒ唬┙ㄉ�、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既改”工程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小区居民和参建有关各方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范意识;
�。ǘ└魇┕さノ灰贫ㄏ晗傅慕顺〖苹⑹┕せ呤褂茫鞑募爸茏牧霞庸�、堆放、运输计划,以及各工种施工队伍进退场调整计划。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依照执行;
(三)施工及周转材料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进�。⒁谰莶牧闲阅芊掷喽逊牛晔肚宄龅椒止娓癜诜耪耄裙獭2牧隙逊懦∩柚煤侠硐来胧郎枋┢肴行В惺┕と嗽本嵴肥褂孟榔鞑�。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施工材料,须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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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は殖∮忧砍∪莨芾恚龅秸搿⒏删�、节约、安全,力求均衡生产;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以保持场容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十一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预防特殊措施:
�。ㄒ唬└髑ㄉ栊姓鞴懿棵庞ψ橹飨角焓麓捌渖缜⒅伟�、建设和物业等单位组成安全稳定联合巡查小组,及时协调各种矛盾,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环境稳定,确保“既改”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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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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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鸪攀旨苡ψ裱�“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在拆除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以安全的方式拆卸和运出,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给住户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给地埋管线、草坪、路面等公共设施造成损失。
第四十三条防火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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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易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抹防护层,未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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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妥当措施,减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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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机械,禁止各种车辆在施工现场鸣笛;白天禁止施工人员大喊大叫,防止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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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验收备案
第四十五条节能改造项目的资料是验收的基本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改造全过程各项资料(包括文字、表格和必要的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四十六条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工程决算,申报决算评审;
(二)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挨家挨户对工程进行验收,听取业主整改意见,同意竣工的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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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砸抵鞣⒎�“改造满意度调查表”,并备案存档。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附申请资料(见附件四:“既改”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要求)。
第四十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改造项目进行市级验收。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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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省级验收和审查备案。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对项目改造程序、安全、质量和资金及其资料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见附件五:“既改”工作相关部门(机构)联系方式),确保项目改造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开支合理,按时竣工,符合标准,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G41/T089-2008)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既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既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改造时,应重点加强项目改造区域的协调管理,组成辖区办事处及其社区、治安、建设、物业等单位联合小组,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环境稳定,确保“既改”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节能检测等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标准及规程:《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62-2005)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G41/T089-2008)。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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