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满语名为“吉林乌拉”,意为“沿江的城池”,因康熙皇帝东巡吉林城所作《松花江放船歌》有“连樯接舰屯江城”之句,故吉林市又被称为“江城”、“北国江城”。吉林市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京剧第二故乡。那么吉林市冬季这么寒冷的一座城市,冬季吉林市供热费退费细则是如何的啦?下面就让金旗舰暖气片小编介绍下吧。
冬季采暖供热没有达标-吉林市供热费退费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冬季供热质量,保障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体现供热用热双方公平的原则,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吉林市人大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含义的询问函》的答复函和《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市城区范围内居民用户供热费退费。
第三条本细则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热企业需给予退费:
�。ㄒ唬┚用裼没夷谥饕考洌ㄎ允�、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低于摄氏18度的;
�。ǘ┕┤绕洳蛔�166天的;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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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因入住率低、冷墙、顶层保温不好等原因室温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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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退费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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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供期间每天每平方米推进金额=热价/供热期天数;
低温期间每天每平方米退费金额=热价×(标准室温-室内实际温度)/[(标准温度-5)×供热期总天数];
�。ǘ┚用裼没椅缕骄陀谏闶�10度的,按停供标准退费。
(三)计算方法:
退费总额=停供退费标准×计费面积×停供天数+低温退费标准×计费面积×室温不达标天数
第七条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按以下方法检测:每户以房间为单位,取测温点的平均值作为检测温度。以检测温度作为居民用户的室内实际温度。
�。ㄒ唬┓考涿婊∮�20平方米,在距地面1.2米高处设置两个测温点;
�。ǘ┓考涿婊�20-40平方米,在距地面1.2米高处平均设置两个测温点;
�。ㄈ┓考涿婊�40-80平方米,在距地面1.2米高处平均设置三个测温点。
第八条供热企业或室温检定检测中介机构应按居民用户要求对其室温进行检测,一次测温的时间为连续三天,每天选择两个时间测温,三天所测结果的平均值为居民用户的室内实际温度,一次测温结果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居民用户申请测温的应先向供热企业提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居民用户或供热企业可委托室温检定测温中间机构测温:
(一)居民用户想供热企业就供热质量进行投诉,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8个小时不到现场测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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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居民用户或供热企业委托室温检定监测中介机构测温的,应按规定缴纳检测费用,经室温监测机构检测室温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经室温检定监测中介机构检测室温达标的,检测费用由该居民用户承担。
第十一条居民用户测温、退费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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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绕笠祷蚴椅录於嗖庵薪榛剐氚幢鞠冈虻诹醯南喙毓娑ǘ跃用裼没Ы胁馕拢⑻钚床馕率芾砑吐�。测温人员应由两人以上组成,测温时测温人员要出示证件;测温结束后,测温人员和居民用户应在测温受理纪录上签署姓名并加盖测温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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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供热企业对已申请测温居民用户进行抽查回测的,居民用户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供热企业必须对测温、退费工作严格管理,要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测温和退费。
第十四条供热企业不按本细则规定办理退费或向测温居民用户支付检测费用的,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按本细则退费或支付检测费用,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纪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对连续两年供热面积10%以上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按热量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户不执行本细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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