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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片小编了解,《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从7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面积申请60%以上的热户,供热企业实行集中供热;对于老住宅小区,不允许集中供热企业以低入住率为基础供热。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介绍
集中供热企业直接管理的居民区和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居民区,应当分别公布用户的用热情况和收费情况,并由用户进行监测。在每年的供暖季节,居民的入住率、热情度和费用应于每月15日公布。每年4月至6月,在上一个供暖期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家庭在每个月底宣布退款。用户对公共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集中供热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区县集中供热行政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开展12345公共热线工作票工作,在供热期间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集中供热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接到用户投诉室温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在12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安排进行室内温度测量。集中供热企业和物业服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温度测量的,其温度测量结果可作为退款依据。温度测量结果由温度测量单位和用户共同签字。
由于集中供热企业的原因,致使室温达不到标准的,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区县集中供热管理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责令集中供热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抽查。
公安部门要联合城市管理部门、住宅建设部门、区、县、开发区,在财产领域开展扎实的反黑、反恶工作,按照梳理原则,严格查处“偷热”等违法行为。工业管理与属地管理。
单位所有的热源采暖、个体户采暖和非经营性采暖不执行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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